一、宁波市户籍管理规定?
为优化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甬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自2020年9月11日起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
一、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
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街道)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 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二、放开投资创业落户条件。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并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户口登记在宁波市区的退休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内城镇地区内无合法稳定住所,且退休前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
硕士、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15年内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紧缺人才,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
四、便利长三角地区人员落户。
根据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现户口登记在“三省一市”内,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五、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落户政策与通知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原则执行。
二、宁波市空调开启温度管理规定?
1. 宁波市有空调开启温度管理规定。2. 根据《宁波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夏季空调开启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且空调开启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3.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同时,也提醒人们在使用空调时要注意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三、宁波市评标专家报酬管理规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
为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维护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宁波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甬政发〔2010〕26号)等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作出如下规定。
一、从浙江省、宁波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选聘的浙江省内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的相关标准予以支付。
二、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原则上由招标人负责支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另有约定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按照本规定的支付标准单独列支。
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如实填写《宁波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由评标专家签字后统一发放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并复送一份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交通费、误工费三部分组成。
需要安排食宿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好评标专家的食宿,或者按照每人每天430元的标准发放食宿补贴。
五、评审费按照评标专家的实际评标时间计算。评标时间为评标通知规定的评标开始时间起,至评标报告完成时间止。
(一)评审费以100-200元/小时作为支付标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专家已报到,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发放。
(三)专家已报到,项目因故延期评标的,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发放。
(四)专家已报到,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发放。
(五)同一项目由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的,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发放。
六、交通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专家地域交通费标准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鄞州、北仑100元/次
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200元/次
杭州、金华、嘉兴、台州、绍兴、舟山300元/次
衢州、湖州、丽水、温州400元/次
七、误工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专家地域误工费标准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鄞州、北仑100元/次
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200元/次
绍兴、舟山、台州、嘉兴、杭州、温州、金华、衢州、湖州、丽水300元/次
八、评标专家地域一般按照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确定,已经退休的专家可按照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等有效证明确定。
九、特殊项目需要聘用省外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报酬由招标人参照本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县(市)区从浙江省、宁波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选聘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支付评标劳务报酬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
十二、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野生动物园管理规定?
禁止人员下车去园区直接接触动物
五、宁波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1、注意房屋防火分隔
租户在租房前要注意房屋内的结构及各个房间的分隔墙材料,留意分隔墙有无至顶,因为分隔墙至顶与否也关系到房屋的防火防烟性能。
此前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做了一组不同材料的防火分隔实验,最终结果显示:
防火性能:实体墙(至顶)>实体墙(不至顶)>石膏板>木板
防烟性能:实体墙(至顶)>实体墙(不至顶)>石膏板>木板
至顶实体墙大获全胜
0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作为租户,不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规使用明火,也不在过道、楼梯口随意停放电瓶车、堆放杂物,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03、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租户熟悉自己居住地所在地址,具体楼层,楼层结构以及疏散通道口,能够在发生险情时保持镇定,迅速逃生并及时报警。清楚楼道中灭火器的所在位置,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六、宁波市婚假,规定?
15天。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宁波规定婚假多少天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新修订的《省条例》取消了晚婚给予12天的奖励假规定。即在2016年1月14日前登记结婚的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再加12天的晚婚奖励假共15天。在新修订《省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结婚登记的,只有法定婚假3天。
七、宁波市内河禁渔规定?
根据规定,甬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零点至6月30日24点,禁渔区范围为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以及这三条江的大支流,包括余姚江支流侯青江、最良江,奉化江支流鄞江、剡江、县江、东江,涉及鄞州、海曙、江北、余姚等7个区(市)50余个街道(乡镇)
八、宁波市65岁乘车规定?
65岁老年人员乘车需按正常要求乘车並按规定支付乘车费用。70周岁以上人员乘坐公共交通使用本人老年人乘车证给予免费乘车,但乘坐地铁除早晚高峰期外给予免费乘坐,在早晚高峰期乘坐地铁需按规定价格给予半价优惠。乘车期请注意安全。
九、宁波市防暑降温规定?
宁波市最新防暑降温规定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宁波市扔垃圾时间规定?
,投放时间分别为6:00-8:30、17:00-20:00。